首页 >> 行业新闻 >> 过度包装不堪重“负” 化妆品包装化繁为简 正文

过度包装不堪重“负” 化妆品包装化繁为简

发布日期:[2015-04-22 16:41:23]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化妆品包装,更是受到爱美人士的关注。曾经,化妆品的包装可谓是层出不穷尽显高端气息,而如今,化妆品包装化繁为简,同样受到青睐。

    新包装材质

    在化妆品消费市场,消费者以往最关注的是化妆品品质,因此化妆品生产商之间的竞争也一直集中在化妆品品质方面。然而,随着近年来化妆品包装加工工艺的不断发展以及消费者欣赏水平的日益提高,化妆品包装竞争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新型包装材料的使用在展示化妆品品牌个性、提升化妆品档次等方面起到了良好的作用,如选用特种纸(如金银卡纸、珠光卡纸、镀铝纸、布纹纸等)替代传统白卡纸。目前市场上部分化妆品纸盒包装就是采用了具有镭射效果的真空镀铝纸,在灯光照射下,其比传统化妆品纸盒包装更加绚丽多彩,使其在众多同类产品中脱颖而出,吸引消费者的目光。

    此外,众多国内外知名化妆品生产商为使其产品包装的内外视觉效果保持统一,而要求设计内外兼具色彩的包装。对于此类要求,若采用正背印刷的工艺,不仅增加了工艺难度,还增加了生产成本,此时包装印刷企业可考虑采用正背均有颜色的特种纸作为承印材料,这样只需单面印刷便可达到色彩统一的效果,同时还可起到防伪作用。

    化妆品过度包装,不堪重“负”

    随着市场上品牌产品的增加,不少负面消息也翩然而至——2006年曝出SK-II的多种产品含有禁用物质铬、钕;2007年的含铅口红事件更是牵涉到美国市场上六成以上的化妆品品牌。这类消息使得消费者对于化妆品的安全性愈加重视,因此目前不少顾客在购买时会查看化妆品配方表以肯定当中是否含有有害物质。

    然而,有害物质不止源于化妆品的配方组成,一个不合格的包装材料也会对化妆品的安全造成无法避免的危害。

    为什么说化妆品的包装材料安全性对化妆品的安全性有这重大的影响呢?由于一旦包材本身含有过量的有毒有害物质,就可能会慢慢释放到跟它直接接触的化妆品中,使化妆品的品质向不良方向产生改变,进而对人体产生极大的危害。这种危害类似于食品对人体的影响——都会被人体吸收,造成严峻的后果。因此针对化妆品包材中有害物质检测的发展将是不得避免的,并且在研究包装中物质的迁移角度,国家食品包装的材料相关的标准是一个非常好的借鉴。

    化妆品包装真空却“漏气”?

    抽真空后瓶内氧气减少,能够防止成分氧化,稳定成分活性,并抑制微生物的存活,因此能延长储存时间。但保养品是液体,不可能像固体一样完全被抽真空,因此延长的时间有限。事实上,大多数看起来密封的包装都不是抽真空的。判断是不是真空瓶只要看瓶底的气孔,有则是,没有则不是。遮盖抽气孔,会造成无法挤压。大多数的密封包装是在生产后把剩余空气抽掉,并不是真正地抽真空。而我们常见的喷雾则是用氮气给瓶内加压的设计,也不是真空的。

    “压缩泵”并不是判断是否真空的依据,仍然要看瓶底是否有气孔。如果没有气孔就是一般压缩泵设计,为的只是靠压力将液体挤出来。另一种“无菌舱”设计,宣称比真空还要安全,软管与特殊瓶盖设计,能看到使用后软管的瓶身逐渐缩扁。它在使用挤压时,因为不会倒抽空气,所以不会让乳液回流,可防止污染。

    瓶罐本身不是真空设计是无法改变的,所以可以连瓶子一起放入真空袋里,然后用泵抽掉空气。这样保存的意义只是在你长时间不用这个护肤品时,延缓它的变质时间,但是无法真正有效地保证化妆品无菌。一般营养活性高的保养品建议开封后3个月内用完,放入真空袋后活性成分减少了氧气和阳光的接触,能延长保存1个月左右。

    素雅化妆品,儿童也要来化妆

    近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了《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儿童化妆品包装提出了新的要求。虽然儿童化妆品品牌与种类非常丰富,但是一些化妆品在外部包装安全警示语以及产品宣传功效等方面还存在问题,未来,大部分的化妆品外部包装与标识将进一步改进以达到规范。

    据了解,如果这一《办法》获准通过,则将于2015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已经上市销售的产品的库存包装最多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办法》对于化妆品的标签、标识以及包装的管理提出了全面而详细的要求,对于消费者更方便和准确地辨识产品性能、特征等必要信息提出了更清晰的指引。如果其正式实施,将给消费者带来不少帮助。《办法》第二十二条关于“注意事项及警示语”的标注规定,对适用于儿童等特殊人群化妆品要求标注的相关注意事项的产品,以及指甲油、卸甲液、指甲硬化剂、压力灌装溶胶等易燃性化妆品,都应标注注意防火或者防爆的安全警示用语。此外,产品宣称经功效评价验证机构测试并出具报告的,产品标签中可以标注相关评价验证信息;未经评价验证的,应当在描述声称的功效作用内容结尾标注“上述功效未经评价验证”等字样,且字体应不小于功效声称作用内容的标识字体。

推荐新闻
 

联系电话:

020-29131652

冯先生:13535096027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园西路121号美博城二楼77B


在线联系: